投資債券具有風險,依投資標的及所投資交易之市場而有差異,且可能損失部分或全部,於交易前應充分瞭解商品內容及性質,相關之財務、會計稅制或法律等事項,並依照本身之投資目的、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仔細評估後決定是否進行投資,投資人應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及盈虧。(投資風險種類繁多,以下風險係列舉大端且對於相關風險之描述或無法詳盡,請參閱產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
- 最低收益風險 (Minimum Return risk)
依債券條件由發行機構於存續期間配付利息,並於到期日支付債券面額,依據不同債券類型定義出產品之最低收益風險。 - 利率風險 (Interest Rate Risk)
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 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債券不保證充分之市場流動性,委託人提前賣出將依當時次級市場狀況決定,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 (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賣出,會發生可能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到滿期。 - 提前賣出的風險 (Early Redemption Risk)
發行機構未發生違約及提前終止事件之狀況下,於到期日時,將償還100%原始本金。 - 信用風險 (Credit Risk)
委託人須承擔本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本與保息係由發行機構所承諾,而非玉山證券之承諾或保證。 - 無到期日風險
債券若為永續債券,除另有約定外,發行機構無義務贖回該債券,委託人無權利要求發行機構贖回債券,即贖回日是否執行贖回係發行機構之權利,發行機構若決定不贖回或延期執行贖回,委託人即有無法如期取回資金之風險,委託人應特別注意。 - 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債券權利風險 (Call Risk) 及再投資風險 (Reinvestment Risk)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債券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 匯率風險 (Exchange Rate Risk)
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 國家風險 (Country Risk)
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時,將可能導致委託人損失。 - 事件風險 (Event Risk)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 (bond downgrades)。 - 交割風險 (Settlement Risk)
債券發行機構之註冊國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通貨膨脹風險 (Inflation Risk)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 稅務風險 (Tax Risk)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將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外幣債券累計收益可能分散於債券年限內,而稅款的支付可能發生在債券到期前。委託人在申購外幣債券前,應尋求獨立稅務顧問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