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一、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規範,外幣計價商品之保證金及損益計算幣別均為該計價貨幣,故本公司得依期貨開戶契約書第柒項「期貨交易客戶保證金帳戶轉帳暨結匯同意書」辦理。
二、換匯說明
- 一般換匯(營業日上午08:00-14:30):
情境:欲申請提領外幣保證金,但顧客並無約定外幣出金銀行帳號,故需申請換匯為臺幣。
作法:請顧客撥打期貨出金專線(02-21751598)或至臨櫃申請。本公司接獲後會視顧客留倉部位之幣別,代顧客辦理人工換匯,將保證金結匯為新臺幣。 -
例行換匯(每週二中午12:00前。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情境一:顧客帳上留有外幣計價未沖銷部位者,依例行換匯日之前一營業日就各原幣帳戶權益數不足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進行換匯。
情境二:顧客帳上已平倉外幣計價部位,就各原幣之權益數為負數之金額進行換匯。
- 強制換匯:臺灣期貨交易所對本公司發出追繳,故本公司得對顧客隨時進行換匯。
三、注意事項
- 顧客提領外幣保證金,將以銀行作業時間為主,故最晚於T+2日內完成。
- 依主管機關規定,期貨商不得代顧客執行結匯人民幣為其他幣別,除顧客期貨交易發生違約之情事,得由期貨商將顧客帳上之資金餘額(含人民幣) 結匯為違約應支付幣別,以支應違約應付之保證金。